大學系統風潮再起

99.12.31/陳德華

民國91年教育部公佈「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宣布以3100億的預算規模,藉由資源整合推動國內研究型大學的發展,整合的模式包括「校內整合」、「校際整合」、「大學系統」及「整併」四種。各國立大學為爭取這筆龐大的資源,紛紛串聯組成系統。包括由台灣大學結合政治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籌畫組「台灣大學系統」;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及陽明大學4校共同籌組「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台灣師範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及台北大學4校計畫共組「台灣綜合大學系統」。系統是否真能發揮實質整合的效果,外界多有質疑,甚至有人戲稱其為搶錢系統。經過教育部的評選,「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最後核定台灣大學的校內整合計畫、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成功大學與中山大學的校際整合計畫,其它籌組中的2個系統也就自動宣告終止。

國內大學的發展,國立台灣大學設立的歷史最久,規模最大,發展的領域最為齊全,種種條件都非其它大學所能抗衡。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及陽明大學4校在學術上都有傑出的表現,但都受限規模太小,發展領域不完整,如果能夠有效整合,發揮加乘的效果,將可營造與台灣大學良性競爭的學術環境,「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的成立,有整體高等教育發展策略的思維。但大學系統之設立在當時並無法源依據,系統的定位不明,運作也受限於既有法規,校際的整合難以深化。只能借助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所補助的經費,推動跨校的合作與資源整合。

民國90年代,為協助專責培育中小學師資的師範校院轉型,民國92年教育部黃榮村部長商請郭為藩先生規劃籌組「師範聯合大學系統」,計畫10年提供50億的補助經費協助師範校院的整合與轉型,後來因教育部人事異動,政策上要求重新評估系統的效益,籌組的計畫也宣告無疾而終。

民國96年「大學法」修正公布,第6條第1項明定「大學得跨校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研究中心」,賦予設立大學系統的法源依據。教育部也據此訂定「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明確規範系統的成立、組織、運作方式、系統內學校的合作及整合範圍等事項。「台灣聯合大學系統」雖然於92年就已經籌組完成,但之前都採取試辦的模式,一直到民國97年才取得合法的定位,其運作都依賴籌組之4校提撥經費辦理。合作的方式包括:共組研究中心、開設跨校學程、通識巡迴課程及講座、共同招收轉學生及碩士研究生、學分的互採、跨校申請逕攻讀博士學位、圖書及網路資源的共享、教師的合聘及跨校開課、跨校的學生活動等等,確實也發揮了一定程度的整合效果。但由於系統並無獨立的預算及員額編制,其功能發揮的程度完全受制系統內各大學的支持。

一年多前成功大學、中山大學、中興大學及中正大學4校積極籌組「台灣綜合大學系統」,試圖與台灣大學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形成三足鼎立的態勢,另一方面也期望在爭取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補助時能有所助益。但這項系統的整合並沒有獲得教育部積極的回應,從這4校所提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申請書,看不岀有積極整合的企圖,未來發展還有待觀察。另外,台北大學、台北科技大學及台北藝術大學配合「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也自發性組成「台北聯合大學系統」,整合的功能以同樣有限。倒是教育部主動提出5所教育大學籌組「聯合教育大學系統」的構想,期望藉此培育K-6的優質師資。另教育部技職司也極力促成技職校院共組系統。教育大學或技職校院的系統籌組,顯然都是為提升學校的競爭力,以因應少子女化所帶來高等教育退場的壓力。

國內大學校院的學校數太多,多數學校規模太小,教育的資源又多依賴政府補助及學費收入,這些限制性的條件都不利於大學的發展,資源整合是必要的。對於任何有益資源整合的嘗試都值得鼓勵。現階段大學的整併有種種困難,成功的機率不高,大學系統是資源整合的可行模式,但應由大學自發性的推動,切忌政府以經費補助的誘因,導引大學組成系統。至於因系統的組成發揮了效果,使得在爭取政府各項競爭性補助計畫取得優勢,則是樂觀其成。

在現行框架下,除非學校完全放棄本位的思維,否則大學系統所能發揮的功能還是有限。目前大學系統的組合都是以公立大學為主,各公立大學受制校園民主的決策機制,很難期待放棄各校本位的思維。欲期待大學系統發揮更大的功能,教育部必須思考結合大學法人化。私立學校法目前已允許一個學校法人可以辦理多所學校,若在同一學校法人框架下組成的大學系統,自然可推動更深化的整合。而公立大學未來亦可朝向大學系統法人化,政府給予法人充分的自主,各項補助經費直接撥付大學系統法人,系統法人擁有遴選校長及對系統內各大學資源調整分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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