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106學年度大專院校新生註冊率所提供之訊息
107.01.30/陳德華
教育部於106年12月28日公布了大專院校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檢視該平台上所公開的資訊,包括學生類、教職類、研究類、校務類、財務類,資訊相當豐富,這是個進步的作法,有助於社會大眾了解各校的現況,值得肯定。不過從媒體的報導,大家最關心的還是新生的註冊率。過去教育部已經公布各校、各系所及各學制別的新生註冊率及各系所辦學資訊之相關說明,以利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參考。為避免過度簡化的資訊,對學校造成傷害,所以並未公布學校總和的新生註冊率,今年似乎在立法院的要求下也公布了以校為單位的新生註冊率,這對於面對少子女化衝擊,經營上已經面臨困境的學校必然雪上加霜。如何正確解讀新生註冊率所傳達的訊息,同時對於教育部、學校及社會大眾又提供甚麼啟示。以下就所公布各校106年度新生註冊率分析如下:
一、博士班
博士班的註冊率變動不大,雖然教育部已逐年縮減博士班招生名額,106學年度博士班總招生名額已經降至5,068人,但整體招生狀況仍不理想,總計有50個博士班註冊率掛0。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獲獎助的12所學校佔了博士生招生名的58%,擔負國內博士人才培育的主要責任,但在博士班新生註冊率各校均低於90%。其中有7所學校博士班新生註冊率低於80%;更有2所學校博士班新生的註冊率低於70%,與105學年度的註冊率相較大約還低了3%。博士班新生註冊率不佳與少子女化尚無直接關聯,主要原因在於國內博士班畢業生大多選擇到大專校院擔任教職,產業能夠吸納的博士人才極有限,就業前景不佳,影響優秀人才攻讀博士的意願,這對於國家人才培育是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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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院校整體校務發展獎補助辦理現況的檢討
100.9.29/陳德華
私立學校在國內高等教育扮演極重要的角色,99學年度高等教育在學學生數總計1,343,603人,其中就讀私立學校的有907,387人,占了67.53%;私立學校在技職教育的學生所占比例更是高達80.59%,私立學校辦學品質的良窳對國家整體人力素質的影響顯而易見。
資源的缺乏是影響國內私立大專院校辦學品質的主要關鍵,私立學校的學費受到政府的管制,政府的各項獎補助對於私立學校有重要的影響。民國80年教育部提出「私立大學校院中程校務發展計畫」,鼓勵私立大學校院規劃中程校務發展計畫,配合校務發展計畫教育部提供整體發展獎助,這對於私立大學辦學品質的提升以及縮小公私立大學校院之間的差距,發揮了極為正面的效果。民國83年所召開的「第7次全國教育會議」時,教育部進而提出「學校有公私之分;人才培育不應有公私之別」的主張,宣示政府願意積極承擔協助提升私立學校辦學品質的責任,隨後在民國87年的「教育改革行動方案」中,教育部更設定政府對私立大專院校獎補助的經費占學校經常性經費20%的目標。在教育部對私立大專院校所提供的各項獎補助中,影響最大的就是「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技專校院稱為「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計畫」)。「私立學校法」第59條明訂:「各級政府編列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時,應參酌學校健全發展之需要,參酌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辦學之特色等實際情形,明定獎勵、補助原則,對私立學校予以獎勵、補助;…..其獎勵、補助之條件、原則及審查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據此訂頒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一、經費編列及支用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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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縮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與就業市場的落差
100.8.12/陳德華
讓每一個人都能在就業市場上獲得適當的安置,減低失業率,是維繫社會安定的基礎,也是政府施政的主要目標。教育正是決定能否達成「人盡其才」理想的核心關鍵。國內失業率在2000年之前,都維持在3%以下水準,進入21世紀後失業率有逐漸攀升的趨勢,受到全球金融海嘯的衝擊,2009年的失業率更是高達5.85%。高等教育人才的培育與就業市場的落差,受到高度的關注。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推估,國內基層技術人才及高級技術人才都呈現供給不足,但在中級技術人才則呈現供過於求的現象。由於高等教育快速擴充以及大量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科技大學,具有大學以上學歷者的失業率,從2005年至今,每年都超越平均失業率的水準,但另一方面,產業界卻不斷報怨找不到適合的人才,顯示國內高等教育雖然已經達到普及化的程度,但人才培育與就業市場的需求卻產生嚴重的落差。
在1980年代之前,政府嚴格管控國內高等教育的供給。非僅學校的設立受到管制,系、所的設立、變更,以及招生名額也都必須經教育部核定。教育部准駁的主要根據,就是產業發展人力的需求。高等教育(尤其是大學教育)被窄化為只是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的工具,這樣的做法遭致不少批評。另一方面,由於政府的高度管制,系所獲准設立不易,在生源無虞的保障下,系所只有進場而沒有退場,即使社會變遷或產業結構改變,學校也絕不會主動檢討調整或關閉任一系所,反而造成高等教育人才培育與就業市場的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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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費爭議何時休
100.8.2/陳德華
民國100年3月31日教育部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其中的第九項行動方案「建構公私立大學公平競爭環境方案」,回應了公私立大學校院所一再關切的學費調整爭議,明確宣告將:「回歸大學自治精神,學雜費由各大學在規定上限範圍內,自主決定收費額度,以反映學校成本及教學品質」。但回顧就在3月中旬教育部吳部長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回應立法委員的質詢時表示:「雖然物價上漲,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大專院校100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8%,但由於調幅有限,考量社會的觀感,保證大學學費不會調漲;如果有私立學校堅持調漲,教育部可能取消該校的補助款」。因此在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的記者會上,就有記者詢問吳部長,是否教育部的立場已經改變?吳部長澄清:「學費鬆綁是目標,必須漸進達成,100年度大學學費凍漲的政策立場並未改變。」
4月中旬,行政院突然釋出訊息,表示公教人員的待遇多年未調整,由於目前國內景氣已經逐漸復甦,將考慮於今年7月調漲軍公教人員的待遇。教師若調薪,各大學的人事成本勢必增加,要再不允許大學調漲學費也說不過去;但學費若調漲,教育部又得背負帶動物價上漲的罪名,教育部陷入兩難的困境。學費本來就是個極度敏感的政治議題,適逢明年年初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改選,在野黨不可能錯失這個造勢的機會。4月18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即邀請教育部吳部長進行專案報告,吳部長的報告中明確宣告:「即使軍公教調薪,100年大學學費絕不會調漲,若有私立學校執意要漲,教育部會扣減其獎補助款。」部分大學校長對於這樣的結果公開表達失望與遺憾,但整個事件也就這樣塵埃落定,也沒有任何一所大學敢於違背教育部的意志。這與今年南韓教育部部長同樣對其國內大學校長呼籲不要調漲學費,卻未能改變大學調漲學費的決定,隨後導致學生為高學費而發起一連串抗爭活動,國內主管機關對大學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對大學的長遠發展,或是對整體社會的安定,究竟利弊為何?頗值得玩味。
猶記幾年前台灣大學李嗣涔校長,為了爭取大學自主調漲學費,曾公開表示目前國內就讀公立大學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普遍優於就讀私立大學的學生,現行的學費制度,就讀公立大學的學生所負擔的學費明顯低於私立大學的學生,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他甚至很豪氣的表示:台灣大學寧可不要教育部的補助款,也要力爭調漲學費的自主權,為此當時還引發許多立法委員強力的抨擊。這並沒能改變什麼,爭論是否調整大學學費的戲碼,每年還是定期持續上演,每逢3、4月,各大學總是訴求經費困難,若不調漲學費將影響學校的運作,甚而影響教育的品質,而教育部總也會透過各種方式,期待說服大學儘可能不要調漲學費。各大學也逐漸習以為常了,在適度表態後,最終還是會配合教育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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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面對高等教育退場的問題
100.7.29/陳德華
2003年,教育部有鑒於國內人口結構呈現劇烈的變動,開始關注對教育所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並研擬因應策略。其中在高等教育的部分,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預估到2016年進入高等教育的學齡人口數開始巨幅減少,教育部對此提出的因應策略包括:
- 管制高等教育數量之擴充,對於私立大學之申設提高設校門檻;對於現有學校申請設置分校及分部亦從嚴審核。
- 提供產業人力供需規劃資料,作為各校彈性調整系科及招生名額之依據,並規劃彈性學程,使人力培育更能切合產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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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學校名的變更
100.7.20/陳德華
校名是一個學校的主要表徵,外界對於學校的認知與評價都是透過「校名」,當校名更動時,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等同把這所學校過去努力所建立的信譽、評價重新歸零,這對於大學的發展絕對是弊多於利,因此學校通常不會輕易更動校名。國內由於學校的升格改制極為普遍,專科學校想改制為學院,學院要改制為大學,每逢改制校名就必須更改。但過去改制而更名,通常只是變動校名中的學校層級或類別,外界不難了解改名前後學校的關聯性。但近年來有些學校改名似乎脫離常軌,社會大眾對於很多學校的校名感到迷惑。
校名也是為了讓外界清楚了解學校的性質,避免造成錯誤的認知。因此,在國內的相關法規中對於校名的訂定有一些規範,而對於私立學校的校名規範也較嚴格。早期「私立學校法」就規定私立學校校名必須標註「私立」二字,後因私立學校團體認為此規定是刻意貶抑私立學校,後來修法時取消了該規定,現行「私立學校法」第5條僅規定:私立學校的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及所屬學校法人。「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專科學校之校名應冠以類別,公立者應冠以國立、直轄市立之名稱。二所以上專科學校擬定之校名相同、近似或有其他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者,應另加足資區別之文字。此外,在「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以及「職業學校規程」第2條第3項都明訂:私立學校不得以地名為校名。唯獨「大學法」或「大學法施行細則」均未對於大學的校名有任何規範。
公立大學校院絕大部分都以地名為校名。99學年度16所公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除了「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由私校捐贈改制國立沿用原有的校名外,其餘15校均以地名為校名。35所一般大學校院也有22所學校以地名為校名,未以地名為校名者大或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聯合大學),或為紀念特定人物(中山大學、中正大學),東華大學校名取其位於「中華之東」,暨南國際大學則因其肩負僑教特殊使命而命名。公立大學更改校名的案例很少,民國78年「國立台灣教育學院」改制大學時,為符合當時「師範教育法」之規定,須以「師範大學」為名稱,為與其他兩所師範大學區別,故以學校所在地取名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民國87年「國立高雄技術學院」改制大學時,學校希望以「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為名,引發當時的「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的抗議,後者的前身是「國立高雄工業專科學校」,其設校歷史遠遠超過「國立高雄技術學院」,以此理由強烈主張「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應保留給該校。經過教育部的協調後「國立高雄技術學院」更名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至於「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89年改制大學時,則取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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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應儘速回歸學校自主
100.7.7/陳德華
教師素質是決定教育品質最重要的關鍵,為確保高等教育的師資素質,從民國16年起我國大專院校新聘教師及教師升等資格的審查,即由教育部統一辦理。只有在民國38年到42年政府遷台之初,曾短暫交由各校自行審查或由台灣省教育廳學術審議委員會負責審查。民國43年教育部恢復設置學術審議委員會後,隨即又將大專院校教師資格審查工作收回辦理。
教師資格審查制度之演進
國內大專院校教師資格明定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根據學位(文憑)、經歷以及學術成就,設定教師分級的資格與條件。在學位上,取得碩士學位者,具備送審講師的資格;取得博士學位者,具備送審助理教授的資格。在經歷上,講師任滿3年,或碩士學位後工作經驗4年者,具備送審助理教授的資格;助理教授任滿3年,或博士學位後相關工作經驗4年者,具備送審副教授的資格;副教授任滿3年者,具備送審教授的資格。符合前述送審條件者是否通過其資格審定,則必須以「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做為審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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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看待國內研究所招生的問題
100.02.15/陳德華
上週媒體報導因各校研究所考試時間撞期,台大、成大二校今年研究所碩士班報考人數劇減。昨天聯合報上就刊登了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的投書,痛批各大學為了爭取優秀的研究生,把研究所考試的日期不斷提前,因而犧牲了大學部的教育,枉顧教育理念。這篇投書引發了一些迴響,台大陳泰然副校長也承認,研究所招生已經形成各校之間的惡性競爭。建議教育部出面協調。
國內大學教育過去20年快速的擴充,其中研究所擴充的速度更是可觀。從80到98學年度,碩士班在學學生人數從21,306人擴增到183,401人,博士班在學學生人數也從5,481人擴增到33,751人,分別成長了8.6倍、6.2倍。97學年度一般大學和技職校院學士班(包括二技)畢業生人數總計227,885人,而98學年度各大學碩士班合計招生名額達74,563人,大約有3分之1的大學畢業生有機會進入研究所就讀。研究所教育的普及化,碩士班招收的研究生平均素質也隨之降低。後段的大學已經有部分研究所出現招生不足額的現象,而前段所謂的頂尖大學則是透過各種方式,希望爭取到最優秀的學生。
研究所的招生採甄試入學和考試入學2種管道,依教育部的規定,甄試入學的招生名額原則上以不超過該系所招生名額的40%為原則,於每年11、12月辦理。各校通常都會想盡辦法藉由甄試吸收本校優秀學生。考試入學依教育部之規定,應以每年4、5月辦理為原則。過去各校都還能遵守這項規範,一些頂尖大學都會自行評估與其有競爭關係學校的招生日期,擇定對該校最有利的招生日期。但隨著各校研究所招生規模的擴張,學校之間招生的競爭也愈來愈激烈。只要時間不衝突,大多數的考生都會儘可能的多報考幾所學校,以增加錄取的機會。重複錄取的人數很多,各校雖然都會有備取生,但包括清大、交大、成大等學校一些較熱門研究所備取生遞補作業的時間往往長達3、4個月,遞補錄取者甚至會到備取百名以上。因此,有些學校就試圖藉由提早招生,以取得招生的競爭優勢,反正教育部的規定也只是原則,有原則就表示可以有例外。95年我在高教司任職時,鑒於很多學校都把研究所考試的時間提前到3月,已經嚴重影響大學部第4年的教學,除在各種場合呼籲各校自制外,並要求遵守4、5月辦理考試的規定。96年1月我離開高教司後,高教司基於尊重大學自主的理由,未再強力要求各校,問題因而更加惡化。今年部分頂尖大學已經把招生日期提前到2月中旬。過去台大在招生時總是具有優勢,清大、交大、中央及陽明4校所組成的台灣聯合大學系統部份熱門科系,為了和台大爭搶學生,也選擇和台大同一時間辦理招生,期藉由聯合招生的優勢,迫使學生提前做選擇,從台大報考人數的減少,顯見此一策略已經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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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育部的組織改造
100.02.11/陳德華
民國99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行政院組織法在內的四項組織改造法案,正式啟動了中央政府行政部門組織再造的工程。行政院所屬的37個部會,將重新調整緊縮為14部(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8會(國家發展、大陸、金融監督管理、海洋、僑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原住民族、客家)、3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通訊傳播委員會)、1行(中央銀行)、1院(故宮博物院)及2總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等29個二級機關(構)。99年6月行政院陸續核定各新機關的組織架構,並於100年1月審定各新機關組織法草案、處務規程及編制表,預定以一年的時間完成籌備工作,101年1月正式啟動。
中央政府組織過於僵化,無法配合社會環境變遷的需求適時調整,且行政院轄下部會機關數量過於龐大,組織做全面性的檢討調整已勢在必行。就以教育部組織法為例,最後一次修訂係在民國62年,至今已38年,依組織法設定的組織架構早已不能符應實際的需求,因此彈性成立各種任務編組之單位,其功能、運作與正式單位並無不同。每逢立法院審議預算時總會遭受質疑內部這些黑機關的適法性,類似的窘況恐怕不是單一部會的問題。
在此次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中,教育部組織的調整變動並不大,僅整併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及部分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的業務,同時配合文化部的成立,將部份所屬館所移撥文化部,以及將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移撥衛生福利部。根據規劃教育部未來將設8個業務司(綜合規劃司、高等教育司、技術職業教育司、終身及特殊教育司、國際及大陸事務司、青年發展司、師資規劃及培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6個輔助單位(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政風處、法制處),並設兩個3級機關(體育署、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目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及教育部體育司所掌理學校體育的人員及業務全數轉移為體育署,其雖從2級機關降為3級機關,但仍兼具政策制定與執行的功能,運作上也維持相當的獨立性,並不會有太大的改變。至於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整併於教育部的人力及業務,則由未來的青年發展司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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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大學退場的問題
100.01.21/陳德華
開南大學高校長在校內系所整併座談會中,點名文化大學、實踐大學、逢甲大學和開南大學都會因少子女化面臨關門的命運,引發各界的議論。被點名波及的學校紛紛舉證學校的運作正常,招生情況良好,甚至強調各項辦學的具體績效。我相信高校長的發言是要提醒校內教職員生,正視少子女化對於私立大學的嚴重衝擊,藉以建立校內系所整併的共識。他在校內的場合發表上述言論,卻沒想到拜科技之賜,學生將它的發言PO在網路上而引發那麼大的風波。未來5至10年國內大學開始會面臨退場的壓力,究竟哪些學校會退場?我相信如果沒有發生特殊狀況,被點名的這3所學校絕對不會是在第一波受影響的學校名單內。所幸現在不是學校招生的期間,否則被點名的學校招生很可能會受到實際的影響。
教育部恐怕造成社會及大學的恐慌,急於滅火,強調已經有因應的策略,相信未來情況會有所改善。國內生育率未來能否提升並不是教育單位所能掌握,即使生育率逐步回升,也不能改變未來20年內大學生源不足的現象。教育部和許多大學寄望擴大招收國際學生、開放招生陸生,以及開拓成人進修管道,以填補生源的缺口。究竟這些開拓生源的管道能紓解多少大學退場的壓力尚未可知,無論教育部或各大學都必須更努力,但也不宜抱持過度樂觀的期待。
評估未來會受到影響的學校,大致趨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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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需要什麼樣的公教人員
100.01.18/陳德華
剛歡慶建國百年,全國軍公教人員心理卻是異常的沉重。所得稅法修正,取消軍教人員免稅方於立法院3讀通過。接續軍公教退休人員18%優惠存款的議題持續被炒作;馬總統指示審慎研議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在野黨以及工商團體立即表達反對的立場,理由是比起民間一般受薪者目前軍公教待遇並不算低,也擔心軍公教調薪會帶動物價的上漲。軍公教人員待遇的合理性,受到社會高度的關注。
中小學教師及軍人的免稅優惠,有其歷史背景。由於早期中小學教師及軍人的待遇偏低,政府採取權宜的措施給予其免徵所得稅的優惠,也希望藉此彰顯社會對於中小學教師及軍人的一種禮遇。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中小學教師和軍人不再被視為對社會有特殊意義的職業,其享有免稅的優惠反而凸顯了稅制的不公平。民國91年該項議題在社會引發熱烈的討論,中小學教師因感受被污名化,全國教師會於當年9月28日教師節發起10萬人的遊行,吶喊出「還我納稅權」,希望洗刷中小學教師所蒙受的污名化指控。在政府當時所承諾「課多少,補多少」的原則下,經過漫長的溝通協調確認了配套的方案。軍人部分規劃以調整待遇結構方式將所有稅課收入回歸調整軍人待遇,中小學教師則以「課教師,補教育」,將稅課所得部分用於改善中小學教育環境,部分用於調整導師費。雖然社會已有高度的共識,教師團體也自始表達支持恢復課稅之立場,但所得稅法之修正,在立法院的審議並不順利,有些委員因選票的考慮,在野黨則基於政治利益的盤算,並不希望這項改革成為執政黨的政績。修法的延宕嚴重傷及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形象,最後受害的恐怕還是教育。
正當大家慶幸所得稅法修正恢復軍教課稅於立法院完成3讀,總算卸下了這個陳眾的歷史包袱。在野黨立即把炒作的焦點轉移到軍公教退休人員18%優惠存款的議題上,指責執政黨為了攏絡特定族群,而將18%優惠存款復辟。18%優惠存款是在民國84年軍公教人員退撫由恩給制改為儲金制之前,舊制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產物,軍公教人員退休時若有民國85年以前的舊制服務年資,可就其所支付的保險年金享有18%優惠存款。部份退休人員若選擇領取月退休俸,再加計18%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每月所得可能反而高於在職時所領取的待遇,合理性受到質疑。民國95年民進黨執政時,以所得替代率的概念,進行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鑒於修法曠日費時,故選擇以行政命令為依據的18%優惠存款作為調整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的工具,部份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額度因而縮減,18%優惠存款並未消滅。令人費解的是18%優惠存款在民進黨執政時,沒有取消又何來復辟之說。當時的改革方案,以所得替代率來調整退休人員之實質所得是正確的做法,但會受到質疑,其一是程序性的問題,雖然辦理18%優惠存款自始就沒有透過立法做為辦理的依據,但這也是政府與軍公教人員聘任約定待遇條件的一部分,應受信賴保護。若是要做調整是否應透過立法的程序,而非以行政命令直接變更。其二是改革方案的合理性,在計算所得替代率時將主管職務加給也一併納入計算,因此職等愈低的基層退休人員受到的影響愈大,以致被批評是「肥高官,瘦小吏」,並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基於此,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一方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將18%及所得替代率的計算都入法規範,另一方面調整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以本俸的兩倍做為計算所得替代率的依據。因此,高階者退休所得總額會減少,反之低階者可以回補95年改革方案所減少的部份退休所得。相對於95年的改革方案絕對是更為合理,會被在野黨操弄成18%的復辟,恐怕是馬政府始料所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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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系統風潮再起
99.12.31/陳德華
民國91年教育部公佈「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宣布以3年100億的預算規模,藉由資源整合推動國內研究型大學的發展,整合的模式包括「校內整合」、「校際整合」、「大學系統」及「整併」四種。各國立大學為爭取這筆龐大的資源,紛紛串聯組成系統。包括由台灣大學結合政治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籌畫組「台灣大學系統」;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及陽明大學4校共同籌組「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台灣師範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及台北大學4校計畫共組「台灣綜合大學系統」。系統是否真能發揮實質整合的效果,外界多有質疑,甚至有人戲稱其為搶錢系統。經過教育部的評選,「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最後核定台灣大學的校內整合計畫、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成功大學與中山大學的校際整合計畫,其它籌組中的2個系統也就自動宣告終止。
國內大學的發展,國立台灣大學設立的歷史最久,規模最大,發展的領域最為齊全,種種條件都非其它大學所能抗衡。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及陽明大學4校在學術上都有傑出的表現,但都受限規模太小,發展領域不完整,如果能夠有效整合,發揮加乘的效果,將可營造與台灣大學良性競爭的學術環境,「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的成立,有整體高等教育發展策略的思維。但大學系統之設立在當時並無法源依據,系統的定位不明,運作也受限於既有法規,校際的整合難以深化。只能借助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所補助的經費,推動跨校的合作與資源整合。
民國90年代,為協助專責培育中小學師資的師範校院轉型,民國92年教育部黃榮村部長商請郭為藩先生規劃籌組「師範聯合大學系統」,計畫10年提供50億的補助經費協助師範校院的整合與轉型,後來因教育部人事異動,政策上要求重新評估系統的效益,籌組的計畫也宣告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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