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費爭議何時休
100.8.2/陳德華
民國100年3月31日教育部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其中的第九項行動方案「建構公私立大學公平競爭環境方案」,回應了公私立大學校院所一再關切的學費調整爭議,明確宣告將:「回歸大學自治精神,學雜費由各大學在規定上限範圍內,自主決定收費額度,以反映學校成本及教學品質」。但回顧就在3月中旬教育部吳部長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回應立法委員的質詢時表示:「雖然物價上漲,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大專院校100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8%,但由於調幅有限,考量社會的觀感,保證大學學費不會調漲;如果有私立學校堅持調漲,教育部可能取消該校的補助款」。因此在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的記者會上,就有記者詢問吳部長,是否教育部的立場已經改變?吳部長澄清:「學費鬆綁是目標,必須漸進達成,100年度大學學費凍漲的政策立場並未改變。」
4月中旬,行政院突然釋出訊息,表示公教人員的待遇多年未調整,由於目前國內景氣已經逐漸復甦,將考慮於今年7月調漲軍公教人員的待遇。教師若調薪,各大學的人事成本勢必增加,要再不允許大學調漲學費也說不過去;但學費若調漲,教育部又得背負帶動物價上漲的罪名,教育部陷入兩難的困境。學費本來就是個極度敏感的政治議題,適逢明年年初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改選,在野黨不可能錯失這個造勢的機會。4月18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即邀請教育部吳部長進行專案報告,吳部長的報告中明確宣告:「即使軍公教調薪,100年大學學費絕不會調漲,若有私立學校執意要漲,教育部會扣減其獎補助款。」部分大學校長對於這樣的結果公開表達失望與遺憾,但整個事件也就這樣塵埃落定,也沒有任何一所大學敢於違背教育部的意志。這與今年南韓教育部部長同樣對其國內大學校長呼籲不要調漲學費,卻未能改變大學調漲學費的決定,隨後導致學生為高學費而發起一連串抗爭活動,國內主管機關對大學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對大學的長遠發展,或是對整體社會的安定,究竟利弊為何?頗值得玩味。
猶記幾年前台灣大學李嗣涔校長,為了爭取大學自主調漲學費,曾公開表示目前國內就讀公立大學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普遍優於就讀私立大學的學生,現行的學費制度,就讀公立大學的學生所負擔的學費明顯低於私立大學的學生,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他甚至很豪氣的表示:台灣大學寧可不要教育部的補助款,也要力爭調漲學費的自主權,為此當時還引發許多立法委員強力的抨擊。這並沒能改變什麼,爭論是否調整大學學費的戲碼,每年還是定期持續上演,每逢3、4月,各大學總是訴求經費困難,若不調漲學費將影響學校的運作,甚而影響教育的品質,而教育部總也會透過各種方式,期待說服大學儘可能不要調漲學費。各大學也逐漸習以為常了,在適度表態後,最終還是會配合教育部的立場。
國內大學學費一向都由政府管控,由於學費主要用於人事費的開支,因此早期大學學費都是依照「軍公教待遇調幅」調整,雜費則依「物價指數變動」調整。民國88年實施「彈性學雜費方案」,賦予各大學可根據教育資源投入的差異訂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希望藉此逐步縮小公私立學校學費的差距,使大學的學費更為合理化。
從90到93學年度大專院校調漲學費的校數統計,調漲學費校數最多的是93學年,也不過是3分之1的學校調漲學費,而且公立學校調漲的比率明顯高於私立學校,充分顯示授權學校「彈性調整學費」,並不會導致各大學隨意調漲學費,而且對於縮小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以及發展各校辦學特色,有其正面的功能。根據彈性學費方案,每年學費調漲的上限額度是10%。但實際調幅都在5%以下,亦顯示各大學在自主決定調漲學費的過程,大學已經逐漸建立自我管控的機制。
94年大學彈性學雜費方案在執行時發生變化,當年度教育部依規定核定公布各校學雜費的調幅後,當時的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先生要求教育部縮減調漲學費的校數,並縮小調漲的幅度。由於行政院的介入,此後大學學費的調整已經不再能從教育專業的立場做理性的決策。為了管控大學學費,教育部除了每年都會對各大學進行道德勸說外,也逐步修正彈性學雜費的規定,規範愈來愈多,管制也愈來愈嚴。從94年到97年,每年獲准調漲學費的校數似乎都刻意被控制在10校的範圍內,每年大約只有20分之1的學校可以獲准調漲學費。
90-97學年度專科以上學校學費調漲校數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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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
公立學校 |
私立學校 |
總計調漲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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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校數 |
調漲校數 |
% |
總校數 |
調漲校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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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53 |
22 |
41.51 |
101 |
4 |
3.96 |
16.88 |
91 |
53 |
26 |
49.06 |
101 |
6 |
5.94 |
20.78 |
92 |
54 |
21 |
38.89 |
104 |
6 |
5.77 |
17.09 |
93 |
54 |
26 |
48.15 |
105 |
27 |
25.71 |
33.33 |
94 |
54 |
3 |
5.56 |
108 |
7 |
6.48 |
6.17 |
95 |
55 |
0 |
0 |
108 |
7 |
6.48 |
4.29 |
96 |
55 |
1 |
1.82 |
109 |
7 |
6.42 |
4.88 |
97 |
53 |
0 |
0 |
109 |
8 |
7.34 |
4.94 |
97年6月教育部將大學學雜費調整機制法制化,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每年大學學雜費的基本調幅,由教育部根據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消費者物價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計算公布,基本調幅以2.5%為上限,但若行政院調整當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時,教育部應另行核算基本調幅。此外,學校辦學績效優良符合相關條件者,可提出學雜費自主計畫,經核准後其調幅可放寬為基本調幅的2倍。雖然這項辦法對於大學學費的管制比起過去明顯較嚴苛,基本調幅的設定不盡合理,已經背離原來彈性學雜費的精神。但若能藉由法制化,讓大學學雜費調整免於受到政治力的干擾,未嘗不是一項突破。
97年金融風暴席捲全球,國內也無法倖免、失業率快速攀升,經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共同決定,98年度大學學費全面凍漲。99年因國內景氣尚未明顯復甦,教育部循相同模式,勸說各大學在校長會議做成繼續凍漲大學學費的決議。同一期間,教育部「高等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委託高雄師範大學陳麗珠教授針對建立大學合理學雜費制度進行研究,其研究報告所提建議,教育部並未採納。隨後教育部鑒於「基本調幅」只偏重受教者負擔能力而忽略教育成本的變動,又委託政治大學周麗芳教授針對「基本調幅」計算公式的調整進行研究,可惜最後的研究結論還是沒能獲得教育部的採納。
從近年來政府處理大學學費調整議題的態度,100學年度大學學費持續凍漲的結果並不讓人意外。但決策的模式從道德勸說演變成強力主導,甚至不惜以扣減私校獎補助款作為籌碼,這還是第一次。教育部雖然訂頒了「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但學雜費的調整還是無法擺脫政治的考量,可以預期未來大學爭取調整學費的空間已經是愈來愈不樂觀。
21世紀全球高等教育維持持續擴張的趨勢,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普及化,政府對於高等教育經費的投入益顯不足。而在全球化的趨勢下高等教育的競爭卻是愈來愈激烈,為維持學校的競爭力及辦學的品質,勢必尋求其他財源的浥注,學費的調漲就是最主要的來源。近年來無論是美國、歐洲的英國,亞洲的韓國,都因調漲學費,而引發抗爭。相對而言,國內由於政府強力主導,並未造成衝突,但考量大學長遠的發展,這問題恐怕也是遲早必須面對的。8月1日教育部吳部長在國立大學校長聯合交接典禮中宣布,將朝向縮小公私立大學學費差距的目標努力,再次引發社會對大學學費問題的關注。教育部之前決定100年度大學學費凍漲,引發大學校長的反彈,教育部也曾表示101年一定會讓大學調漲學費,是否真的如此?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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